營舍
宗旨 向社會人仕提供營舍康樂設施及服務,以服務社群為依歸。
   
目標 1. 透過營舍各項設施,舉辦各類有益青少年身心的活動。
2. 提供訓練環境,讓青少年學習群體及有紀律的生活。
   
對象 註冊團體
   
服務提供 營舍服務除提供宿位及膳食服務外,亦提供下列設備予參加者進行活動:冷氣營舍、康樂室、閱讀室、講室、小組室、飯堂、籃球場、羽毛球場、射箭場、營火場、燒烤場、獨木舟等。
   
申請手續 凡工商團體、教會、學校、志願機構或註冊社團均可租借營舍,而負責人必須年滿二十一歲,負責帶領及管理事宜。租借營舍可於營期前六個月申請,只須填寫協會營舍申請表格後寄回或傳真至營舍,經公函通知接納後繳交營費作實。
   
退出手續 獲接納租用營舍團體如因個別理由取消營期,繳交營費怒不退還。如因天文台懸掛三號或以上風球或紅/黑色暴雨警告,營地會視乎情況考慮關閉,並在安全情況下安排營友離營及另作安排。